201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9-06 15:00:56
为了准备参加2018年同等学力法学专业考试的学员更好的复习备考,提升复习效率和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下边是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门为大家整理得201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真题及答案。
同等学力法学试卷答案及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C
【解析】像当事人民事活动地位平等,是各国民事法律普遍确立的原则、当然是是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常因时、因地、因国家而不同(像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是典型的一时性的、政策性原则),故A当选,B不当选;法律味道不浓的原则一般是社会原则,法律味道很浓的如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本身还带“法”的字样)是专门法律原则,故C当选,D不当选。
2、【答案】BC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法律清理、法典编纂、法律汇编。可见,BC当选。
3、【答案】ABC
【解析】出售房产之合同法律行为,必须采书面形式,故为要式行为,故A当选;本案当然应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故B当选;该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是表意行为,不是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故C当选,D不当选。
4、【答案】AC
【解析】法律义务之于道德义务的区别,主要有法律义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故AC当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最终都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都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因此,BD不是其区别点(而是其相同点),故不选。
5、【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可概括为4点:(1)应按法定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应当遵循法定程序;(3)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4)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故ABCD应全选。
6、【答案】A
【解析】质剂为西周时的买卖契约(活物买卖契约,为质;兵器、珠宝等静物买卖契约为剂)。傅别为借贷契约,傅写在契券中、别写在竹简札中一分为二。故应选A。
7、【答案】ABC
【解析】《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具法》,依题意D不当选,其他都当选。
8、【答案】D
【解析】《魏律》或者《曹魏律》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法典的篇首,故D当选,ABC不当选。《晋律》首次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北齐律》将“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使法典总则地位得以提高。这次未考,但将来可考。
9、【答案】C
【解析】“重罪十条”出现于《北齐律》,故A当选,BCD不当选。拓展:隋朝的《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成了“十恶”制度,被后来历朝沿习。
10、【答案】ACD
【解析】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资政院,故依题意B不当选,其他都当选。相当于地方议会的地方咨询机构才是谘议局,下次考试注意。
11、【答案】A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因此,不可能选BCD,而只能选A。该题是容易题,根据常识可以猜出。
12、【答案】ABC
【解析】常识题。宪法精讲讲义187知识点:全国人大的组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宪法第59条)。精讲时,我还领着大家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的代表人数,特别看了解放军代表团的人数,也看了一下港澳台的代表人数,就是要增强这种感性认识。故ABC当选。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都可能有少数民族人员,都可选派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公民当选代表,不存在一个专门由少数民族选出的代表团,故D不当选。
13、【答案】D
【解析】我说过,考宪法修正案内容,一般考2004年即最后一次修改内容,尤其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内容可能考到,果然考到了。答案当然选D。不知道如何作答时,选2004年一般不会错。
14、【答案】BD
【解析】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第64条)故选BD。
15、【答案】D
【解析】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第14条)
16、【答案】BC
【解析】刑事司法解释当然是最高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故选B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法律进行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故A不当选。司法部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刑法进行解释;即使能解释刑法,也是行政解释,而不是司法解释,故D不当选。
17、【答案】BCD
【解析】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故BCD当选。犯罪主体的符合性,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一个要件符合,而不是犯罪的特征,故D不当选。
18 、【答案】ABC
【解析】关于罪数形态,教材仅介绍了两大类:(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2)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故ABC当选,D不当选。
19、【答案】C
【解析】刑法第141条修订前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其中“足以危害……”是个危险犯的典型表述,要达到这种“足够的危险”才成立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该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删除了“足以”两字,使该罪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成立犯罪,无论是否足以造成什么危险。该罪不要求有人服药后死亡等结果发生,不是结果犯,B不当选;该罪虽不要求结果,但也要求将生产、销售的行为完成才成立该罪的既遂,而不是一举动即达到既遂(举动犯没有未遂形态),故不是举动犯,D不当选。
20. 【答案】ABCD
【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可见该罪是特殊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之四种人,故ABCD都选。
21、【答案】AC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不应当得到利益但得到利益了,另一方由此遭受了损失的事实状态。A项中顾客不应当得到该利益但得到该利益了,银行遭到了损失,是不当得利,故当选。同理,CD的情形也是不当利利,也当选。B项中捡到一百元,但只为保管,并不是得到利益;在寻找到失主后,即会将利益交还给失主,失主不会受到损失,故B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无因管理),B不当选。
22、【答案】ABCD
【解析】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单务合同,故AB当选。精讲中我说过,以前赠与合同在理论上都按实践性合同对待,1998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遭受洪灾,一些企业救灾性赠与“捐给灾区XXX万元”但最后不兑现,法律上因赠与行为为实践性行为,交付标的物赠与合同才算成立,无法追究其责任,致使耍赖轻松成功。因此1999年合同法制定时,干脆将赠与合同规定成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故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C当选。赠与合同口头书面均可,为不要式合同,故D当选。
23、【答案】BCD
【解析】商店里的商品标价出售,是典型的要约行为,顾客选定是承诺。故A不当选。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之5种情形为要约邀请。但最后一种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视为要约(前4种绝对为要约邀请)。因素BC是典型的要约邀请,故当选。D不指明具体商品型号和价格的宣传广告,显然是不符合要约规定的商品广告,为要约邀请,故也D当选。
24、【答案】ABCD
【解析】该题出题方式灵活。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或者表述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对于书面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名,合同成立,故A当选。一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另一方只按了手印也行,合同成立,故B当选;一方当事人已签署,另一方虽尚未签署但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支付了全部价款),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故C当选;双方当事人以电话和电子邮件就交易达成了一致,属于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也成立,故D当选。
25、【答案】ABC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合同前义 务(而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ABC都是违反诚信原则产生的义务而非合同义务,最后合同无效(A)、不成立(BC),故ABC当选。D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非诚信原则之合同前义务,故D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不当选。
二、名词解释
1、制定法
【答案】制定法是指国家有关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大清会典》
【答案】大清会典,是指清王朝各个时期规范国家机关和官吏活动的行政法典。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能答出清代的行政法典即能得一半分)
3、自治条例
【答案】自治条例,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有关本地区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答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5、承诺【答案】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三、简答题
1、 简述司法公正原则。
【答案】(1)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2)实体公正主要指裁判结果的公正,当事人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3)程序公正主要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2、简述《大清新刑律》的修订。
【答案】(1)《大清新刑律》的起草开始于1906年,1911年1月25日公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2)它分总则和分则两编,有50多章400多条,较《大清现行刑律》有较大的改动。(3)主要改动内容有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法典;分分则,排列科学;规定了死刑、无期、有期、拘留、罚金之刑和剥夺公权和没收财产之附加刑;采用了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刑法的一些术语,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等。
3、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
【答案】:①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⑤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四、论述题:
1、试述犯罪的未遂形态。
【答案】(教材P477-479)(1)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未遂的特征:①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③未得呈而停止下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3)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试述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答案】(教材P887)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方法有:①对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不在我国注册也在保护之列,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②对于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哪怕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能使用与注册;③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两年内可请求撤销登记;④若欺诈恶意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商标,不受一般注册商标冲突须在侵权发生后5年内才可申请撤销的限制,若非恶意注册的,则撤销受5年的限制。
以上是201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科目真题答案,准备参加申硕考试的考生可以学习参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考试真题,可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