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水平测试备考题(4)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1-14 14:25:39
时间转瞬间已经进入到2019年,准备参加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学员现在可以开始着重准备考试科目的相关练习,保证充足的复习备考,争取在考试过程中一次通过考试。下边是专门为大家整理的法学综合考试科目练习题。
一、判断正误:
1、我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可以根据情况因地制宜。( )
2、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
3、我国的宅基地谁使用就归谁所有。( )
4、我国县级以下(包括县级)的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产生。( )
5、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
6、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具有反作用。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同时改革国家性质。( )
参考答案:
1、误 2、正 3、误 4、正 5、正 6、误
二、选择题
1、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有( )
A.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B.宣告死亡人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
C.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D.宣告死亡人的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2、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
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B.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D.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3、被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继承D.财产发生代管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有( )
A.统一性B.平等性C.广泛性D.差别性
5、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 )
A.解散B.依法被宣告破产C.依法被解散D.企业分立
参考答案:
1、ABCD 2、ABCD 3、ABC 4、ABC 5、ABCD
三、案例分析
甲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5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
(1)对甲假释考验期间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
(2)对甲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
(3)对甲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1)对甲的盗窃行为的处理:应先对盗窃罪做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6年)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在对甲的盗窃罪进行判决时,应考虑其自首情节。
(2)对甲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按累犯从重处罚。因为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甲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再犯抢劫罪,符合累犯的三个条件,应当成立累犯。
(3)对甲最后宣告的刑罚,应当先将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再将该刑期与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后,决定其最后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