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大纲:法制史(二)

  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资料。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2020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为考生分享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大纲:法制史下部分。

  第五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代法制概况

  一、《开皇律》的制颁及其立法上的成就

  二、《大业律》的修定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第二节 唐代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法律形式与主要立法

  律、令、格、式、典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与《唐六典》的编撰。

  第三节 《唐律》各篇主要内容

  一、《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二、唐律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唐律的基本原则与精神

  一、确保专制君主尊严与维护皇权专制

  二、维护封建特权等级制度

  三、维护封建家庭伦理

  四、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

  五、惩治官吏犯罪

  六、保护官有及私有财产

  第五节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基本特点

  “礼法合一”,科条简要,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是最高司法审判官。在中央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在地方分设州、县二级司法审判机关,刺史、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唐律规定了告诉与直诉制度,回避制度,刑讯制度,据证定罪制度,上诉、复审与死刑复奏制度等严格有效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

  三、御史监察制度

  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的有效分工,以及监察区——道的设立与御史监察巡视制度。

  第六章 宋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强化中央集权与严厉打击“盗贼”。立法活动:《宋刑统》的制定。法律形式:编敕、编例与“条法事类”的制定;《盗贼重法》的制定。

  二、刑事法律内容的演变

  刑罚改革:折杖法与刺配、凌迟。惩治主要犯罪的法令;《盗贼重法》与《重法地法》。

  三、民事经济法律内容的变化

  土地买卖与租佃,典卖、借贷、租赁,财产继承。财政立法与盐、铁、茶、酒、矾等重要物品的禁榷制度。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在中央设立审刑院,在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审判制度:皇帝亲自审案、录囚;实行翻异别勘制度。

  第二节 元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沿用本民族习惯法。主要立法活动:《至元新格》的制定;《元典章》与《大元通制》的制定。

  二、法律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确认民族间不平等的法律规定。维护僧侣特权地位的法律规定。保护奴隶制残余,佃户身份低下。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等重叠设置,不相统摄;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路、府、州、县。审判特点:审判与法律监督大权由蒙古贵族执掌,审判随意性与擅断性突出。

  第七章 明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重典治乱世与礼法并用。

  二、立法活动

  《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大诰》的制定;例的制定;《大明会典》的制定。

  第二节 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律

  刑罚制度;刑罚适用原则的变化;罪名的变化。

  二、民事法律

  有关所有权立法;有关债权立法;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立法。

  三、社会经济法规

  产品规范化与度量衡标准化方面的立法;官营专卖制度;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有关“钱”、“钞”立法。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执掌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

  二、普通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制度;管辖制度;会审制度;御史监察制度。

  三、廷杖制度与厂卫干预司法

  第八章 清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清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入关后的主要立法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清代第一部法典的内容、体例与特点;《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清代基本法典的内容、体例、规模及其评价;清代的条例及其作用;《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五朝会典”的发展变化,清会典的体例、特点及作用;清代各部院则例及其作用;清代的少数民族政策与立法;《蒙古律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的颁行;理藩院。

  第二节 清律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政治专制与思想高压

  清律对侵犯皇权行为的处罚,“奸党罪”,关于禁止内外官员交结的规定,关于严禁宦官专权的规定,清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十恶”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劫盗犯罪的处罚,文化专制政策与清代的文字狱。

  二、维护满族特权地位

  清律对满人政治特权、经济特权及其法律保护,维护满人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其司法体制。

  三、限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清律对封建生产关系的维护,清律对沿海贸易的禁止,清律对私人商业、矿业的限制。

  四、刑罚制度的变化

  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戳尸刑,枷号,刺字,发遣,死刑立决与监候制度。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的机构与职能,大理寺的机构与职能,都察院的机构与职能,“三法司”;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州、县四级司法机构与职能。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制度:清代诉讼的基本体制与审级,清代对告诉权的限制,禁止越诉制度,审判回避制度。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九卿会审”制度,秋审制度,朝审制度,热审制度。

  第九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一节 清末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政治目的

  鸦片战争以后清代的政治危机,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目的。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五大臣出洋考察与清廷“预备立宪”上谕,官制改革,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设立,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第二节 清末修律的重要活动与影响

  一、修律的宗旨

  二、修律的主要活动

  刑法典的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公布的原因与过程,主要内容及变化;《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大清新刑律》的篇章体例结构,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与地位。

  民商法律的修订:《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及主要特点;主要商事立法。

  诉讼法的修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理院编制法》的制定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

  司法体制的变化:中央司法体质的变革;改革诉讼及狱政制度。

  三、变法修律的特点与影响

  修律的主要特点;修律的影响与评价。

  第三节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概念;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二、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西方列强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机构;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

  三、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

  第十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与颁行

  一、《组织大纲》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组织大纲》的政府体制与基本内容

  三、《组织大纲》的性质与历史意义

  第二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与颁行

  一、《临时约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性质

  三、《临时约法》的特点与历史意义

  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社会改革的主要法令

  一、促进经济发展的法令

  二、保障人权的法令

  三、发展文化教育的法令

  四、改革社会陋习的法令

  五、改革司法制度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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