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大纲解析知识点汇总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1-12 17:31:30
法学是一个严谨的学科,其严谨不仅仅体现在定语的繁多上,更加体现在其逻辑体系上。在法学这个大学科下又分为五门子学科,分别为刑法、民法、宪法、法理学和法制史。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这五门学科概况:
一、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这里可以看出,刑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犯罪和犯罪的法律后果,而犯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制裁,因此,刑法总则主要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两个部分,而分则则是具体规定每一个犯罪的构成及其法律后果。
二、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里包含三个要点:
1. 民法是若干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民法内容包罗万千,其内容相比较刑法而言要复杂得多,初学者会感到民法像是一盘散沙,无从下手。如民法中的质权制度,其上一级概念是担保物权,再上一级概念是物权,再再上一级概念是财产权,其平行制度有抵押权和留置权。同学们们在理解记忆质权制度时需要在物权,在担保物权体系内进行,那样更加容易。
三、宪法
宪法及其相关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基础和主导型的法律部门,是其他所有部门法中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依据,宪法学不单单是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且包含了处于附属层次的一些法律文件,如《选举法》、《国籍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四、法理学
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包括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以及法的创制和实施的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的理论学科。
五、法制史
法制史部分是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中考点最为分散的一门专业课,其特点是理解难度不大,但记忆量很大,总体来说难度居中。在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中,法制史部分仅包含中国法制史,具体而言即从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制度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从历年考试来看,唐代以及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为简答题部分的考察重点,但近两年考点有逐渐分散的趋势,如18年涉及的法经的结构、19年涉及的西周礼刑关系等。因此,在当前备考法制史的时候,要求我们对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有一个总体的掌握。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个学习方法是体系化建设,在学习的后期要实现一个境界,即胸中有丘壑,对于每一个知识点在该部门法中的位置和作用有一个清晰的定位。要做到拿过来一张白纸就能把制定章节的所有知识点用框架图的形式都清晰的表现出来,这样不仅理解记忆更加的事半功倍,更是体现出了对该部门法的领悟已经达到一个高度。
—比较总结—
综观历年的真题,易混淆知识点的考察力度越来越大。
在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中,类似的知识点都是容易混的;容易混的地方就是学生容易犯错的;学生容易犯错的地方就是考官喜欢命题的。例如,刑法中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等对犯罪人的限制,实质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等;民法中的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登记设立与登记生效、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等;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的分类、法的分类等;宪法学中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各个国家机关的职权等;法制史中司法机构的变革、法典篇目的变革等。同学们需要在学习的时候,注意前后的联系、比较、总结,将易混点理清。
关于刑法中对象的总结:
刑罚执行活动 | 对象 |
累犯 | 有期(完毕或赦免)+五年+有期(应当) |
一般累犯 | 限制性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一般累犯 |
特别累犯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
减刑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可以限制减刑 |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
缓刑 | 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应当缓刑 |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
不能缓刑 |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假释 |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拘役、死缓) |
不能假释 |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 死刑、无期徒刑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死刑的限制对象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定语着重—
法学学科的严谨性还体现在对每一个特定名词的解释上,而这些解释大部分是由一个或数个定语组合而成,历年来名词解释一直都是考试的重点,而名词解释往往考察的就是这些定语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