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法学新修相关资料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1-11 10:25:54
在当今社会法律不可或缺,也不可侵犯,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框架也越来越完善,同时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会随之进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尤其是法学生更应该多关注此类内容,因为它的更改可能也会体现在同等学力考试试卷上,所以今天宅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典修订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第二十七条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
第三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
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
第二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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