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法学之刑法新规

  随着近几年法律的持续完善与更新,人民的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障。作为同等学力法学考试的考生,应当密切关注这些法律变动,因为它们可能对考试内容产生影响。今天,在这里将为大家分享关于刑法的新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理解刑法及相关法律条文至关重要。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们更好地备考,加深对刑法的理解。

  法律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假想犯罪、假想的不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

  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因果关系错误【2012】

  犯罪既遂主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

  1 . 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2 . 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为标志的既遂犯罪。

  3 . 危险犯:以行为造成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为实行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未完成或者虽已完成但未能着手实行行为;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3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

  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1.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

  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根据对中止行为不同的要求)

  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019】【2014】

  以上便是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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