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政策解读

同等学力申硕是由国家开展的、主要面向在职人员的申请硕士学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皆可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办法提出申请。下面是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政策解读:

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学位授予标准

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满足条件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相关院校提出申请。经过资格审核后必须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最后满足条件方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包括:

1、院校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2、院校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要求:

(1)按照院校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及课程考试,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参加统考一般能与参加研修班学习同步进行,全部考试必须按规定年限通过(统考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及格线),参加统考有多次机会,单科成绩可保留。

3、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要求:

(1)规定时间内进入论文阶段,完成论文开题撰写。

(2)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由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

(3)论文评阅通过后申请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论文答辩未通过的,本次申请无效。

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政策解读

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学位申请条件

1、有本科毕业证并且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持有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满足工作满3年)、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外语应试语种

外语主要语种有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考生参加外语统考应试语种必须与学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指定英语的必须考英语。

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学科综合范围

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必考外语,学科综合不一定考。下面是学科综合覆盖学科专业范围(按一级学科进行全国统考):

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作物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以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年限要求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取得全国统考合格成绩。

以上就是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的政策解读,帮助有意愿申请或者了解的人员熟悉学位授予标准和流程、申请学位条件、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的应试语种以及学科综合科目覆盖的学科专业范围。更多有关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等信息请查看:浙江省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推荐了解:浙江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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