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政策法规

  同等学力申硕是在职研究生常见招生方式之一,实行免试入学模式,招生院校审核申请人的报名材料通过后确认录取办理手续。申请条件为本科获得学士学位且满3年,本科无学位的人员、专科学历人员仅可学习课程,不具备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招生政策如下:

  【招生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4、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本科无学位的人员、大专学历人员均仅可报名学习课程,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6、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学位授予】

  资格审查

  1、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3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1、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2、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在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①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②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3、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1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报考资格评估
请提供以下信息,招生老师会尽快与您联系。符合报考条件者为您提供正式的报名表,我们承诺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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