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博士学位论文免费公开数字出版的提案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博士学位论文的公开发表(正式出版),是社会各界共享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成果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将博士学位论文的原创性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知识财富,促进社会资源共享和学科进步、社会发展;是杜绝学位论文的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主要指博士论文抄袭现象)的有效条件,有利于对博士学位论文加以社会监督和法律保护,促进我国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健康的学术环境;是学位论文被出版物正式引用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的博士培养方式、学位论文的发表方式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条件;也是培养创新文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博士学位论文正式出版的比例甚低。通行做法是每一博士毕业生提交三分纸质打印版博士论文,分别在培养单位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理工科)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人文社科类)各保存一本。上述图书馆大都向社会公众提供借阅和复制纸制打印版博士论文服务, 但是社科院图书馆只是馆藏博士论文目前不向公众开放。虽然相关图书馆同时也存有电子版的博士论文,但通常只对本单位开放,而对使用外单位IP地址的读者限制访问。

  造成我国博士学位论文无法规模性正式出版的主要原因在于出版渠道单一且狭窄。目前通行的出版渠道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为数不多的资金支持渠道(如教育出版社投资或政府机构设立的出版基金)以传统纸质出版,出版的博士论文对象非常局限。另一种则是以数字出版形式有偿在线向全社会公开。数字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模式在中国还不成熟,目前只有《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由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编排)根据杂志社和作者本人双方意愿,有选择的部分收录博士论文,不做统一校勘, 并且只提供有偿阅读和下载服务,受众群体非常有限。

  凡此种种,限制了我国博士论文被广泛学习和阅读,不利于博士论文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成果的传播和应用。为节约成本,便于查阅,根据发展趋势和出版的未来方向,建议着力加强我国博士学位论文的数字出版。

  一是教育部发文规定受国家经费支持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后一年之内必须数字出版(涉密及敏感论文除外)。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出专门的书号(一文一号)用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出版,并授权一个或几个出版机构负责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偿数字出版工作,同时授权一个或几个网络平台保存、维护数字出版的博士论文。教育部分学科制定统一的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这项工作。正式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可以在“985工程”建设高校先期试行,然后逐步向全国推开。

  二是设置配套资金支持博士论文一律向社会免费公开。可行的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教育部设立专项资金,学位授予单位设立专项资金,以及博士生导师的科研经费。教育部可将用于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专项基金包含在培养博士的基本业务费中,对于不能得到培养基本业务经费的博士研究生(计划外),其论文出版费可由培养单位承担,博士研究生也可自行支付。数字出版方在出版成本有保障的前提下,将出版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律向社会免费公开,而非收费受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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