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轻工大学GCT复试通知

  2014年GCT复试开始了,在职研究生网招生老师整理了各高校GCT复试及调剂的相关信息,以供大家及时查询。

【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入学复试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14]2号)、《武汉轻工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办法》等文件规定,对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工作

  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等参加的3-5 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由学院主管领导任复试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的专业课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GCT成绩要求

  2014年报考我校的考生,GCT考试成绩达总分达到170分,单科不低于20分。可向我校提出复试申请接受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查及复试流程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报考2014年农业推广硕士,学历资格要求为: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以下流程进行资格审查:

  1、申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8日(周四)上午8:30-10:00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常青花园校区行政楼409)接受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考生网报时,现场确认打印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考生所在单位核准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照片上需同时盖章);

  ②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从研究生工作部(处)网页查询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

  考生须将材料②、③、④的复印件(要求用标准A4纸复印或打印)按顺序装订好提交;材料①单独提交不得装订;材料②、③的原件须按顺序整理好,接受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即返还考生。

  2、考生须特别注意: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需要的全部材料并按顺序整理好,材料不全者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不予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通知单》。持《复试通知单》到校财务处(行政楼201)交纳复试费(100元),然后持《复试通知单》和缴费收据到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处报到,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复试。无复试通知单和复试费收据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笔试

  相关学院按排考生笔试工作,每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大型考场要安排3人以上监考人员。考试试卷及考生答题纸由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学院领取,然后直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安排考生单人单桌就坐,阶梯教室应隔行就坐。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和具有字典存储功能及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各学院将考试安排提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工作人员巡视考场。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工作业绩、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五、调剂考生

  我校接受调剂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按照申请先后、GCT成绩高低等因素综合确定复试名单。调剂考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2014年报考湖北省内高校农业推广硕士,报考领域为:食品加工与安全、养殖、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村与区域发展。

  2、GCT总成绩达到170分或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调剂不得跨类别、跨领域进行。

  六、录取

  1、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应当先折合成百分制后再进行计算。

  2、复试成绩应综合复试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

  3、复试时必须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4、复试结束后,相关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成绩排序)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一同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一齐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5、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事项

  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委托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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