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各高校在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探索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
我国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拓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渠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尽快步入快车道,1980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为了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国家相继颁布《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多个文件。这些文件对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资格。不难理解,国家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严重短缺。为此,国家决定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类型多样、科类繁多、层次丰富的喜人局面,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大量地输送了亟需的各类人才。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学习形式是多样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有力地拓宽了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生源范围,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条件。
"严进"指的是纳入全国统考,与报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一同参与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严出"指的是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相同的毕业要求,保证其质量上的高水准。
我国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入学条件学历要求为本科。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想获得相应的学位,则必须在完成学位课程的基础上完成一篇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质量标准的学位论文。采用"严进严出"的培养策略,较好地保障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我国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教学管理实行的是学分制。学生都必须完成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学分才有资格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学分制的运用不仅突出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灵活性,还有效地提高了其声誉。
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全成本收费制度。一方面,学生必须按修读学分缴纳学费。虽然各校的收费标准不同,但主要参照全日制研究生的收费办法;另一方面,学生无法获得贷款和补助。在我国,研究生获得贷款和补助是一种高竞争项目,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开放性程序。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无法与全日制研究生展开竞争的。毋需讳言,全成本收费办法给非全日制研究生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部分考生因此放弃入学机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统一的报考要求。
详情可查看: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
外国语(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和学科综合。想了解详细考试科目,请点击: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科目
英语和综合能力(数学、逻辑、写作),部分院校有政治科目。想了解详细考试科目,请点击:专业硕士考试科目
高校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办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强调“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依靠学生”。为此,高校应该摒弃“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切实将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积极与考生所在单位联系,建立良好的信息联动机制;大力推进课程培养体系改革,突出“应用型”特征;改革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引导学生从事应用性强的课题的研究等等。
高校应该积极改善管理,激励教师从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教学与指导工作。为此,高校应该继续提高教师的津贴标准。虽然面临严峻的财政压力,但高校依然可以通过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给予教师更高的物质奖励。更重要的是,应该给予教师在培养学生方面更多的裁量权。这种裁量权涉及许多方面,包括招收什么样的学生、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招收学生及通过什么方式培养学生等等。
必须承认,资源紧缺是每一个高校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然而,高校可以努力拓展资源。一方面,挖掘自身潜力。许多证据表明,高校的浪费现象是惊人的。个别高校大兴土木,因而导致债台高筑。为此,高校应该厉行节约,推行更加严格的会计制度,将有限的资源更多地用于培养模式的改革。另一方面,获得企业的支持。高校与企业的联合可以获得“双赢”。对企业而言,既可以获得高素质的人才,还可以得到技术上的支持;对高校而言,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支持,还可以获得所亟需的“双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