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一般是每年5月底,主要考试科目包含外语(英、法、日、德、俄)和学科综合,满分100分,一般60分及格。
更多详情请查看专题: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科目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者,经办班单位审核并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考试,完成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后,就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