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办主要有两种办学方式:
一、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
二、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工作的计划、报名和入学考试日期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不同招生单位所开设的专业也有区别,所以中外合作办学的报考条件也是各招生单位根据所招生的专业自定。
以下信息为各招生单位常用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学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大专毕业证书并有3年工作经验。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如英语四、六级,或者托福、雅思成绩。
注:各招生单位根据不同专业,报考条件不同,详细请查看具体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在职研究生网上报名入口或登录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官网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
1、查看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以确定该机构或项目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保留招生简章或者相应广告,关注招生标准和招生计划;
3、向该机构或项目缴付费用时,应当核对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索取发票或收据;
4、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质量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