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1-05 16:30:42
1、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有何区别?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为申请人被我国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学历学位办学项目或机构录取,主要通过在中方院校全日制学习获得国(境)外学位文凭的认证;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主要指申请人在国外或者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正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习,获得的国(境)外学位文凭的认证。
上述两类认证在认证书的名称上没有区别,在认证书内容的表述上,会根据申请人的学习经历不同进行相应的写实性表述。
2、如何查询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类信息?
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的项目可登录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的中外合作办学板块进行查询,未通过复核或已停办的项目,可参看教育部(省教育厅)项目批文,该批文可向中方办学院校申请出示。
3、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如何申请?
从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30开始,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人要先行登录合作办学系统首页进行在线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在线申请提交后再赴自己选择的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4、在中外合作办学系统内找不到所学项目无法完成注册怎么办?
我中心已于2013年6月8日通知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和机构在合作办学系统中进行办学信息更新或者添加,有些办学院校可能还没有进行更新或者添加。
中外合作办学系统可供选择的项目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过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对于未能在系统内找到可选项目的情况,须由申请人联系中方办学机构相关负责人依照我中心网站学历学位认证栏目中《关于请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使用在线认证系统的通知》进行在线注册和项目确认手续。待院校完成注册和项目确认程序后,申请人即可在合作办学系统中注册并提交认证申请。
5、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可由办学院校为申请者集体代办吗?
不可以集体代办。
6、就读于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过程中有在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如何选择认证申请系统?
对于在国(境)外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的申请人,应直接选择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交在线认证申请,然后到选择的验证机构递交要求的申请材料。
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费用是多少?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不含特快专递费)。
8、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如何缴费?
合作办学认证采取网上缴费方式。申请人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经我中心审核后,申请人会收到我中心缴费电子邮件及短信通知,须按通知要求进行在线支付认证费。除认证费外,申请人还要一并缴纳认证结果特快专递邮寄费(北京15元,外埠25元)。
9、没有及时缴费能够获得认证结果吗?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后,请于72小时内登录合作办学系统支付认证费用。如未及时缴费,认证进程将自动暂停。请务必及时缴费,避免延误认证进程。
10、需认证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是否可自己翻译?
不可以。须经有翻译资质的正规翻译机构(公司)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到我中心6层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
11、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周期一般是多少天?
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一般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这个期限不包括邮寄时间,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发放(寄出)之日结束。
对于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认证完成期限的延长:
(1)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
(2)申请人没有及时在线缴纳认证费;
(3)认证申请高峰期;
(4)要求申请者补充申请材料,逾期不能提供;
(5)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办;
(6)学习过程涉及跨国境学习等申请人同意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的情况。
对于一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如果由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中方院校没有及时提供办学信息,因需较长时间调研和核查,我中心不承诺认证评估时间。
12、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是否可在线查询认证评估进度?
可以。申请人用在线认证系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可查询认证评估的进度。
13、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可以办理加急吗?
不能加急。与办学机构核查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14、参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所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都能有学历表述吗?
有,所有获得学位证书的认证书均有相应学历的表述。
15、能否在线查询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真伪?
2013年7月15日以后在线受理的认证申请,其认证结果可以在线查询真伪。此前受理的认证申请,目前暂未实现在线查询认证结果的功能,需核查真伪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来正式公函查询。
16、在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是否一定能获得我中心的认证?
办学院校须严格按照批文中规定的招生范围、开设课程及颁授学位等要求依法办学。未按照批文要求或未在批文有效期内开设课程并招生后颁发的国(境)外文凭证书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之内。请申请人要求办学院校向其主管政府部门申请办学许可。
17、申请人在获得暂不予认证通知后如何申请退费?
中外合作办学系统因采取在线缴费方式,故申请退费需在线提交退费申请。(注: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予认证者费用不退)。
对于收到暂不认证通知单的申请人:
(1)如不申请复议,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退费申请;
(2)如申请认证复议,经过复议后,未改变认证结果的,申请人可以提出退费申请。
退费申请经认证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退费。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会在20个工作日内收到银行退款。
18、应在国外/港澳台认证系统提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如果误使用中外合作办学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又需重新在国外/港澳台认证系统进行申请,应如何避免重复缴费?
由于合作办学系统采取网上缴费形式,故申请人需网上申请退费;通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或港澳台认证)系统提交申请,目前仍须依照国外/港澳台认证缴费程序在验证机构现场缴费或通过银行汇款。
19、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书可以补办、更换版本吗?
可以。通过在线合作办学系统提交认证申请的可以在系统中选择补办、更换认证书版本选项即可启动相关申请流程。对于2013年7月15日以前递交纸质申请表的合作办学认证申请人,如果要求补办、更换认证书版本,仍应从《学历学位认证重要通知及表格下载》下载申请并递交纸质申请。
20、中外合作办学系统申请过程中的专业名称及学位名称应该如何填写?
请依据项目批文所批准专业名称及学位名称规范填写。
21、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申请有申请时间限制么?
没有。申请人获得文凭证书后任一时间均可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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